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两会”精神,推动《镇江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镇江市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行动方案》加快实施,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支持面向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强市等方面项目研究,为我市科技创新和改革发展提供决策支撑。现转发《2024年度市科技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并就项目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聚焦“876”创新引领工程,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研究的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创新决策需求开展研究的项目。
2.基于一线实地调研、数据收集分析、案例分析等管理类、实证研究类、决策咨询类的项目,应有明确的调查研究对象,解决当前科技创新、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领域决策面临的实际问题。
3.高校院所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的研究项目。
1.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辖区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高校院所,以及市级政府管理部门、社会组织等。
2.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基础和工作积累,项目组成员相对稳定。
3.项目须结合镇江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及需求展开研究,具有创新性和时效性,做到实际研究方向与决策需求相结合,应有创新内容和明确的应用单位。不支持纯理论研究
4.近5年有强制终止项目、近3年有应结未结项目被通报或因失信等被取消申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项目。相同或相近内容已获得过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资助的,不得申
报本项目。同一项目承担单位将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同时申报本年度其他市级科技专项项目的,将取消本项目评审资格。除基础研究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外,同一年度同一企业限报一个项目,有市级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年度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牵头申报一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应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签订劳动合同),且无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本专项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项目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度,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
6.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1.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2万字,另附1篇与课题相关的3000字决策咨询建议;一般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1.2万字,另附1000字左右的内容摘要。
2.项目承担单位对外出版、发表和宣传软科学研究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应标注“镇江市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市科技局可优先发布项目研究成果。
3.研究报告引用或提供的数据应为最新数据,并保证真实性和权威性。提交的项目成果,应在深入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方案、建议或举措。相关研究成果被政府采用,将作为项目绩效考评优秀的重要依据。
4.项目研究报告在提交前需完成文稿查重检测,全文重复率应在20%以下,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1.项目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各限报15项,市卫健委及其他在镇高校各限报6项,镇江市农业科学院、江苏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各限报2项,各区、镇江经开区、镇江高新区各限报2项,市直主管部门各限报2项(含主管的行业协会)。重点项目不占推荐申报指标,申报单位需提前与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会商。
2.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项目实施期不超过2年;一般项目单个项目市拨经费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年。本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包干制”,不再编制项目预算。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技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经费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制定项目经费“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报市科技局备案。
1.申报材料须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jh.zjst.org/)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和网上填报的内容须一致。
2.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申报项目有产学研合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盖有产研所合作单位公章或技术合同章,否则视为无效(学院、处室、实验室、研发中心等高校院所内设机构章无效),技术输出方还须在省级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完成登记。
3.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查,汇总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表及项目主管部门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均为纸质,一式一份),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地址:南徐大道68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910室)。
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日18:0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5日18:00,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6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5.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kjj.zhenjiang.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需将“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纸质版(红头、盖章文件)和电子版(word版)报送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6.由于学院名额非常有限,请各二级学院(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择优上报,宁缺毋滥。请于7月23日下班之前将申报简表电子稿交到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处(高职研究所),以便遴选上报,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肖老师;电话:661920;邮箱:xiaoxianchun@jsafc.edu.cn;办公室地点:综合楼507。
人文社会科学处(高职研究所)
2024年7月16日